今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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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日前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然维持2007年度的7%水平。并明确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同时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自2008年7月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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