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非农就业可获得专项就业补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月30日正式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若实现非农就业,可获得一定额度的专项就业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提高本市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根据文件,低收入农户家庭是指由市农委确认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本市农村家庭。对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可在实现就业后三个月内申请专项就业补贴。专项就业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两年。
该专项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140元,区(县)补贴额度根据各区(县)不同情况分档设定,其中:崇明县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不低于每人每月84元,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12元,其他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