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明确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
今夏又迎来持续高温,高温津贴渐成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话题。那么气温达到什么高度,什么工作条件下,能享有多少的高温津贴呢?7月7日从市总工会后获悉,去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已联合下发《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据了解,根据《通知》的要求,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以及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