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本科14日起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7月14日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第一批本科院校在按考生志愿表所填的平行志愿(含外省市高校认可加分投档的生源)录取结束后,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从7月14日下午1时至15日下午1时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
参加某批次征求志愿填报及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控制线下考生不能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二是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征求志愿填报以及其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时间:7月14日下午1:00至15日下午1:00;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7月21日下午1:00至22日下午1:00;第三批高职(专科)征求志愿:8月7日下午1:00至8日下午1:00。
市教育考试院会统一公布参加征求志愿录取的高校名单及余额计划。如果考生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可以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可于7月14日到报名的区县招办、毕业中学或拨打声讯电话960695查询。
准备参加征求志愿的考生届时可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或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索取“缺额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一览表”,选择合适的院校、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的方式只有一种,即通过拨打声讯电话960695进行填报。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考生可以填报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3个专业志愿;第二批本科批次征求志愿,考生可以填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3个专业志愿;第三批高职(专科)征求志愿不限院校数量,每所院校最多可填3个专业志愿,录取时同样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每一批次中征求志愿都必须等该批次所有高校将不录取的考生档案退档完毕后才能开始,所以被志愿表中所填高校退档后,不会影响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及投档。放弃一本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不影响二本批次志愿的录取,放弃二本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不影响高职(专科)批次志愿的填报及录取。征求志愿在投档录取中不实行报考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