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科技合作行动计划公布到2010年区域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超2%
市科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长三角地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了全国的1/3,两院院士占全国总数1/5。为了让区域内创新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倍乘效应”,由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科技部门协商编制的《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日前正式公布。根据计划,到2010年区域R&D(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到2%以上,这意味着三年后长三角地区将迈过“创新驱动门槛”。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发展可分为资源驱动、资本驱动和创新驱动。R&D投入必须超过GDP总量的2%,这是率先进入“创新驱动城市”的门槛,意味着一个地区的创新实力达到一定水准。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R&D投入强度普遍在2%以上,芬兰、以色列等中小型科技强国已超过3%。根据“行动计划”制订的目标,到2010年苏浙沪区域的百万人年专利授权量将达800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50%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将达50%以上。
为实现由“长三角制造”向“长三角创造”的转变,该计划明确了五大科技行动和14个优先主题。例如高新技术产业跨越行动,重点聚焦集成电路等领域,建设90纳米、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形成以设计业为龙头、制造业为核心、设备制造和配套产业为基础的较完善产业链。又如传统产业提升行动,重点关注纺织产业技术改造提升和中药现代化。目前,由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牵头三地相关研究所和高校,已提出了长三角纺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设想,即将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促进区域内技术转移也是计划的重要内容。2007年,上海与江苏、浙江共达成技术转移合同2565项,成交金额达20亿元,比2006年10.1亿元增长近一倍。为了实现2010年三地累计成交额超100亿元的目标,长三角正联合培养“技术红娘”,截至目前已培养技术经纪人近1000人。下一步将争取尽快实现长三角区域技术经纪人的资质互认,进一步活跃技术交易市场。
为保障计划实施,两省一市政府将出资成立“共同资金”,首次启动资金3000万元,三地各1000万元。政策资源共享方面,经两省一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产品,均可互认,并享受本地同等优惠政策,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也将在区域范围内试行。三地还将探索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项目指南的联合发布,推动重点项目和科技计划的相互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