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确定地震捐款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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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府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红十字会法及相关规定,上海市红十字会已就“5・12”地震捐款的使用原则和分阶段使用制订出初步方案。
具体方案将捐款使用分为4个部分,即紧急救助、过渡安置、灾后重建和后续支持。
●“紧急救助”费用主要用于灾区应急所需,资助灾区及本市赴灾区医疗救援队的药品、设备、后勤保障等,资助本市收治的地震灾区伤病员义肢安装的康复费用等。
●“过渡安置”费用是根据市政府对口城市规划,用于安置期间的红十字医疗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学校的建设以及设备配置等。
●“灾后重建”费用主要用于上海市政府对口支援灾区红十字医疗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妇保院、红十字博爱学校等的基本建设,以及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同时,适时援建红十字救灾备灾中心。
●“后续支持”费用主要用于补充灾区救援、安置、重建过程中的不足和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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