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部门重新修订相关示范文本――业主自我管理出台游戏规则
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我管理,有了“游戏规则”。近日,市房地部门重新修订了业主自我管理的相关示范文本。这些指导文件,能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和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比较新的业主自我管理形式。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不少,业主的自我管理模式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对此,市房地部门形成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维修资金使用规约》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在引导业主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方面,具有四大“亮点”。
指导监督防范“失控”
一些小区在业主大会组建和业委会日常运作中,拒绝接受居委会、房地办事处指导帮助,工作遇到障碍时,又无法依靠自身的政策水平和实践经验妥善解决。针对这一现状,新的示范文本引导业主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纳入议事规则,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牵头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工作和矛盾调处工作。
敏感问题远离“暗箱”
小区事务中,物业选聘、公共收益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越来越成为焦点。为避免这部分事务“暗箱操作”,示范文本中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遏制“群租”的相关规则、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的审价以及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审计规则等。
送达释义根治“搁浅”
一些小区的很多业主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甚至国外,小区业主大会组建或召开会议,往往因无法联系而“搁浅”。针对这一问题,为促进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召开,选票表决票送达增加了“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和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房屋内”并附相关证明和公告的方式,只要合乎上述规则,业主大会照样能够召开。
救济措施***“心结”
小区里遇到重大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但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会议无法正常召开。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积月累,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逐渐成为小区业主的“心结”。
针对部分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因故不能召开会议致使业委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新的示范文本增加了“三分之一委员联合召集会议”的新方式。同时,针对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难、如何召开规则不明等情况,示范文本对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会议议题、业委会全体辞职无法召开会议的救济途径等,进行了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