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7月20日起至9月1日止,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包括: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需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
市民可拨打“110”举报。经查实,将予以适当奖励。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6:42: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