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中院上午判决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23名被告人拐卖41名婴儿获刑
7月31日上午9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公开开庭,判决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拐卖41名婴儿的23名被告人均被判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刀秀芬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财产刑。
云南买婴卖到山东
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刀秀芬、丁发昌等10名云南籍被告人,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等地收买婴儿后,卖给山东郯城县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单独或纠集其姐妹郎世勤、郎春花和杨应芸等人,通过铁路将婴儿运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伙同沈玉州和王合英,通过李振光等山东籍被告人的居间介绍,将婴儿贩卖给他人。
婴儿最高卖2.3万元
据资料显示,刀、丁等人买进女婴的最初价格一般在1000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1500元至2500元,而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6000元至8000元。买进男婴的最初价格在6000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8000元至1.2万元,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1.8万元至2.3万元。
2007年5月23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携带从云南购买的3名婴儿,在昆明火车站乘上K156次旅客列车欲前往南京,然后转车至郯城。次日当列车开到株洲至萍乡区间时,3人因行迹可疑被乘警查获。经查,刀秀芬等20人先后被抓获归案,27名婴儿被解救,其余14名婴儿中有8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另6名婴儿因故无法查找。
23人全部获罪入狱
上铁中院认为,郎春燕、沈玉州、刀秀芬等23名被告人,大肆收买、接送、贩卖婴儿,严重危害儿童的人身安全,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主犯郎春燕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