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日前,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时,委托调查评估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居民的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依法进行调查评估的活动。现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全文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01@shanghai.gov.cn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