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区县为重点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国庆前后有望推出第一批
9月3日从市金融办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试点将以区(县)为重点,国庆前后有望推出第一批。
据透露,《实施办法》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要求与工作步骤、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扶持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实施办法》规定,试点工作先在本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每区(县)1至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试点期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崇明县2000万元)。运营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据了解,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日前已召集崇明、浦东、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和南汇十个区(县)进行了试点动员部署,试点区(县)正在积极筛选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市金融办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9月中旬起开始受理,国庆前后有望推出本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