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800家郊区村卫生室下月起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
上海出台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重要政策,全市1800家郊区村卫生室基本药品将全部实施“零差率”。市卫生局9月9日宣布,自10月1日起,凡是郊区(县)农民到所在村的卫生室看病,其药品费用全部按实际进价费用支付。“而村卫生室按此政策实施减少收入的部分,则由各区县财政原则上按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说。
有统计数据称,本市10个郊区(县)共拥有1800家村卫生室,年门诊就医人次达594万。为建立与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体现村卫生室公益性,切实减轻郊区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在市委、市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下,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3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商议的基础上,于今天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
《试行意见》明确规定,经本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村卫生室,均可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凡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市民,均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政策。村卫生室所指的基本药品范围,包括今年出台的《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规定的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药品。总计352种的常用、廉价基本药品下月起全部实行“零差率”。
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本市1800家郊区村卫生室必须以基本药品的实际进价向就诊患者收取药品费用,不得加收药品运输、贮藏、损耗、人力等费用。根据要求,村卫生室必须定期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基本药品采购需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必须统一组织向区县药品采购部门申报,通过区县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配送。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后减少收入的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原则上按照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
为了加强管理与监督,本市各村卫生室还将按照全市统一布置,如实张榜公布《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表》,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药品进出账册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实施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