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违法广告从显性违法趋向隐性违法
本月是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市工商局10月9日就本市广告宣传进行了盘点:从监测情况看,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较好,但违法广告开始从显性违法趋向隐性违法,广告中明显的吹嘘夸大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偷换概念或者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欺骗误导消费者。
据披露,当前广告中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伎俩花招主要有三种。一是特技处理。采用数码技术对视频、平面图片广告中的产品功效视觉进行修改或替换,夸大其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在减肥功能的化妆品或瘦身服务广告中,发布者通过数码制作,对广告中证明对象的身材实施“增肥”、“减瘦”,利用虚假演示宣传其功效。
二是偷换概念。有的广告中在使用一些机构的检测结果时,往往隐去特定的检测环境和送检产品型号,使消费者误以为该检测结果适用于一般使用环境和所有产品型号。比如在部分汽车广告中,将较高安全性能配置的特定车型所获得的星级评定结果覆盖用于该品牌的全部车种、车型的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是虚夸价值。该手段较多地反映在纪念收藏品广告,包括杜撰出身,将纪念章谎称为纪念币,将企业自己发行的纪念收藏品在广告中虚称为“国家发行”、“国家邮政总局授权发行”等;或是断言升值,在广告中无根据地渲染收藏品升值空间大,并通过连续多日反复宣称“仅剩最后配额”等制造紧俏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