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法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高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二审中,受杨佳委托,辩护律师更换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后,杨佳向法庭陈述了上诉理由。随即法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逐一调查,并由控辩双方向杨佳发问。在证据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关书证、物证和录像资料,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以及杨佳的供述等证据。庭审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具有精神病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庭认为,辩护人申请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杨佳是否曾被殴打、一审中的证人问题等进行了法庭辩论。
据悉,市高院于开庭三日前即通过法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与地点。庭审时,社会各界人士、境内外媒体等130余人参加了旁听。法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