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再次上调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首次购房最高可贷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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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从10月15日开始,上海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另外,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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