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出租企业当月违法率以法律文书送达日为准
新民晚报10月16日载文《躲避“4%违法率”暴露处罚漏洞》对此作了提醒,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从本月起调整原有案件处理方式,将超过处理有效期限的案件,用法律允许的形式向违法当事人及所在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今后,凡被查处的案件,一律以送达法律文书之日为准,计入出租车企业当月违法率。
今年2月起,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每月一次公布本市出租车企业违法率排行榜,这对遏止出租车违法、提升服务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但少数企业为躲避连续两个月违法率超4%将被“暂停营运”15天处罚,采取拖延处罚时限方法以钻法规的空子。
据了解,交通执法总队案件处理科已梳理年内逾期未处理案件167件,涉及出租车企业46家、个体出租托管企业7家;上述167件逾期未处理案件的法律文书已由专人日前送达相关企业,以送达签收之日为准,将违法行为纳入当月企业违法率排行榜。有5件逾期未处理案件的东联出租公司已在昨天由企业领导陪同违法驾驶员对5起案件处理完毕,公司举一反三,加强整改,从严管理,7名严重违法及今年发生两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