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法院为伤残工人讨回10万元救急钱
破旧的砖瓦房内,骨瘦如柴的赵某神情黯然躺在病床上。日前,崇明法院执行法官送钱***,赵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虽然瘫痪在床不能动弹,虽然糜烂的伤口阵阵犯疼,赵某还是努力伸出双手接过10万元钱款,并连声致谢:“这是救命铜钿,我可以去医院继续治疗了!谢谢法官!”
去年5月15日,当地钢带制品厂将拆除旧房、建造平房的工程发包给龚某。龚某因缺少人手和工具,遂向朋友张某借用了赵某。15日下午,赵某在操作中不慎从3米高的屋顶上摔下受伤,当场致11、12胸椎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伴脊髓横断伤,留下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的后遗症。
事后,赵某将厂方以及龚某、张某告上法庭。
一审审理后,法院判决龚某赔偿赵某55万余元,厂方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结束后,今年9月26日,赵某申请执行。崇明法院执行庭庭长张德新及承办法官陆拥军得知赵某因治疗欠下大量债务生活困难时,当即表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具体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执行法官几次找到第一被执行人龚某。但龚某夫妻均无工作,根本无法履行义务。鉴于赵某治病需要迫在眉睫,为了不耽搁救治,崇明法院多次做厂方工作,由厂方给付10万元钱款以解赵某燃眉之急。
据悉,这是二中辖区法院“执行服务民生”专项集中执行开展以来,崇明法院执行的首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