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回复市人大审议建议中职困难学生补助力度升级
年轻人宁愿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扎扎实实学一技之长;职校教师有专业素养,却缺乏实践经验。如何提高本市职业教育质量?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给予复函,不少审议建议有了最新政策回音。
困难学生补助加大
【建议】
中等职业教育应逐步实行学费全免。目前中职招生存在“托底”现象,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可促使一部分家庭并不富裕、但有志于接受职业教育的优秀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回音】
本市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和海岛的学生在1000元普惠金基础上,每人再按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去1300元―3000元学费和400元―600元书簿费,以及每天补助7元伙食费。这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读中职校期间的主要费用实际已免除。
搭建企业院校沟通平台
【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不高。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应接纳相关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促使企业认真履行法定的职工培训义务。
【回音】
对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加强联合和合作,研究加强企业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政策和财力扶持,督促所有企业严格履行法定的职工培训义务。
同时,适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开设帮助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人才招聘市场,搭建沟通企业和院校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建立职校教师实践制度
【建议】
近年来,一大批新生力量充实了本市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其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兼任职业教师的制度,进一步鼓励职校聘请企业中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理论基础的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回音】
将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规定专业教师每两年应有两个月到企业单位实践,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考察调研。
将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除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多渠道聘用在职、离职或退休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外,还要研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