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节能条例修订案和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居民住宅楼装太阳能是否有新规,如何保证节能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节能”规定新亮点再次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
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委员们认为,通过对节能目标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可促进本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修订草案第18条明确,本市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各自监控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修订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全市年度节能计划,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下达节能目标。此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纳入本区、县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其他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
六层以下新建住宅要装“太阳能”
本次立法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环境质量。修订草案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重要领域,均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修订草案第40条明确,本市新建六层以下住宅建筑,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另外,“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建筑时,配置太阳能照明系统;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建七层以上住宅建筑时,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马宗礼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发、推广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节能技术和设施,比如在廉租房建设中,是否也可应用太阳能技术。孙家康委员认为,农村都是独家独户的,太阳能、风能等节能技术在农村中使用更方便,对新能源的使用更有优越条件。
条例还鼓励开发、生产、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超级电容在城市公交和建设工程、环卫特种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
怎么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
“用能大户”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需用激励政策来推动。本市已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但市人大常委会节能执法检查发现,去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到今年上半年还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怎么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此,修订草案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淘汰高耗能的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和推广、节能宣传培训、节能奖励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市节能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评估,市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监督、稽查和审计。
王中委员建议,应分别对市节能主管部门、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审计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具体的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