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修改后获通过政府应确定场所供设摊经营
如何有序规范设摊经营,乱设摊暂扣物品如何处置?最新通过的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2月24日通过了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体现了“有序设摊,合理疏导”的立法思路,强调从源头着手,合理规划商业设施配套,并积极创造引导设摊者进入规划的经营场所的条件,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如果经营者违法设摊,《条例》规定,城管可暂扣违法者经营兜售的物品和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条例》还规定,明确“对暂扣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不宜保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妥善处置。”
据悉,新修改的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