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租赁业投300亿对接大工程
上海租赁行业通过内部资金和人才的资源整合,近期将首次投放300亿租赁资金,以求与重大工程项目、基础建设或金融危机中需紧急援助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实体项目对接,开展直接租赁、出售回租及联合租赁等业务。这是记者在3月28日市政协主办的“推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促进上海经济平稳增长”论坛上获悉的消息。
3月25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指明了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方向。但作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态势却不乐观。论坛上,众多专家与业内人士共同会诊融资租赁业发展症结,并为其突破发展瓶颈出谋划策。
融资租赁实力不强
“融资租赁”作为第二大金融工具,其发展对上海而言既可形成可观的金融和现代服务业增量,又能有力促进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基础设施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道“良方”。但现实情况是,上海融资租赁产业虽有一定发展,但整体实力不强,与上海的经济、金融地位乃至潜在需求很不相称。截至2008年10月,上海共有融资租赁企业34家,数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但注册资本仅100亿元,不到全国的五分之一。即使全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也无喜人成绩,我国的租赁渗透率(通过租赁投资额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率)不到1.5%,美国则长期保持在30%以上。
法律空白阻碍发展
被誉为发达国家“朝阳产业”的“融资租赁”为何在上海及全国难见“阳光”?与会专家分析这与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优势和功能认识不足有关。“重所有权、轻使用权”的陈旧观念是阻碍这个新兴工具“施展拳脚”的第一道樊篱。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以健全、完善的各项法规为前提,而我国现在尚未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目前,在处理融资租赁问题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却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局限性。
此外,我国融资租赁业缺乏一个统一协调管理机构、信用机制不健全、租赁方式传统单一、缺乏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跨国公司利用各方优势挤占市场份额等都一定程度上压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发展还需各方护航
与会专家呼吁通过加强立法、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健全信用机制等完善融资租赁业成长的土壤;尽快成立一两家国资为主导的重量级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大飞机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多角度改善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软环境,例如加强融资租赁基础研究、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鼓励大型项目优先进入、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功能建设;搭建立体化的设备采购和租赁信息系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利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供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