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若干规定发布
出租车内的视频广告今后可由乘客掌控,除车载信息视频外的广告清理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市交通港口局近日发布实施《上海市出租汽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若干规定》,为乘客营造良好乘车环境。
规定明确,右前座头枕后背车载信息视频应当于今年12月31日前,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规定施行后新增的出租汽车车厢内,不得设置和发布车载信息视频广告。
按照规定,原有的右前座头枕后背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可以在现有合同期内维持现状,现有合同期满后应当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现有合同期内不得新增发布广告的车辆,不得延长合同期限。原有的右前座头枕后背广告除车载信息视频外,不得采用其他形式设置和发布广告。
另据介绍,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程度,本市年内将更新出租车辆5000辆,投放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出租汽车300辆;组建由2000辆新型出租车组成的世博出租车队;研究确定第四代上海出租汽车专用车型。
今后,本市出租汽车将改装新顶灯。空车行驶时,顶灯将清晰显示“待运”、“电调”、“停运”等状态,便于乘客识别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