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规保护好优秀历史建筑市人大常委会赴卢湾视察
本市已公布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共计632处(2138幢),约430万平方米,已修缮80余处。其中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1处,优秀历史建筑571处(约1998幢)。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前往卢湾区实地视察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并听取市房地局、市规划局和卢湾区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参加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了上海别墅、培文公寓、永业公寓,思南路花园住宅群及成片保护整治项目和明复图书馆。
据了解,黄浦区外滩源、卢湾区思南路、徐汇区建业里、静安区巨鹿路、长宁区梅泉别墅、虹口区多伦路、青浦区南门老街等7个历史街区成片保护性整治改造试点项目已不同程度启动搬迁安置工作,部分已开始实施修缮改造。
龚学平在讲话中指出,保护好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视文化、重视历史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城市文明、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要从这个高度来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市人大相关专业委员会要对照条例的规定,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积极整改。龚学平强调,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有新的思路,从改造性开发建设转变为保护性开发建设,要重视挖掘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保留上海独特的风貌景观,突出上海的城市元素,延续上海的城市文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胡炜、王培生等参加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