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要求逐步清理冠用校名企业各高校年内组建资产公司
市教委3月1日发布《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在年内完成组建高校资产公司;校级领导除可在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控、参股企业中兼职;对现有冠用校名的高校企业,要逐步清理。
《意见》指出,各高校要对所投资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根据学校实际,可依法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家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承担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将学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统一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高校下属部门或单位创办的企业(公司)及其资产,同时划归高校资产公司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经营性投资活动。
除高校资产公司和大学科技园以外,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名称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对非法盗用校名的企业,学校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坚决予以清理。
在资产经营公司兼职的校级领导不得在其公司领取薪酬;技术完成人可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资产经营公司控、参股企业的股份。高校要对长期亏损、无投资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关闭,彻底脱离因全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给学校带来的风险。高校企业要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