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工作
国家四部委3月1日联合召开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建设交通委领导在上海分会场对上海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修改、完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确保本市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低质量船舶整治活动。2006年重点对上海43家修造船厂的修造船质量进行管理。加强对修造厂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管理,探索容易产生低质量船舶的小规模船厂的管理机制,确保本市不生产出低质量船舶。
三是全面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加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运输船舶企业经营资质的管理。对于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运输船舶经营行为的管理。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三要开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优化方案研究,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措施。既要查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和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情况;也要查访管理人,重点是各级职能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四是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三无"船舶从事水上载客运输。加强对客运船、危险品船舶的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私载、滥载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农用船,坚决拆解违法船舶。
五是建立上海市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加强安全运输工作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