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布2006年第二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3月14日,市工商局发出第2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近期广告监测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景康门诊部”医疗广告、“俪人女子医院”医疗广告等部分涉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公示,提醒社会公众予以警惕。同时,工商部门将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广告进行调查处理。
本次公告涉及“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景康门诊部”医疗广告、“俪人女子医院”医疗广告、“静安区老年医院”医疗广告、“申江医院”医疗广告、“柔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花西祛斑霜”化妆品广告、“拉弗爱斯”医疗器械广告以及“紫环颈椎病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这9例虚假违法广告的表现主要有虚构无事实根据的内容、虚构企业名称、使用患者名义变相保证药品的治疗作用、对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等。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应当慎重对待商业广告,特别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等关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广告,做到“五个谨慎看待”:一要谨慎看待部分医疗广告借助国外机构名义提高自身地位的情况,不要被其虚假宣传所误导;二要谨慎看待医疗广告中宣传诊疗技术保证治愈疾病、保证无痛苦无其他副作用的内容;三要谨慎看待药品广告的功效宣传,用药应当以药品说明书核定的药品功效为准;四要谨慎看待医疗器械广告对治疗效果的承诺,尤其是承诺产品对各种疾病均有效的情况;五要谨慎看待部分广告中宣传免费体检或专家咨询的内容,尤其在广告中不出现产品名称或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其实质可能是吸引消费者***达到其推销产品的目的。
去年以来本市工商部门结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5***件,比2004年增加126%。其中查处违法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366件、医疗服务广告155件、药品广告63件、医疗器械广告44件、化妆品广告66件、房地产广告10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