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参保率已高达94至9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3月28日颁布。据上海市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透露,上海从1990年起探索实施将“第三者责任险”作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制险种,目前上海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参保率已高达94%至95%。《条例》颁布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予以扣车,在补缴保险和缴纳罚款后才归还车辆。市交警总队有关人士3月29日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和点评。
最大程度保障伤者安全
去年12月29日,一辆出租车将一骑车市民撞成重伤。因肇事者不愿赔偿,蒋先生的家人只得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药费。类似现象在《条例》实施后有望得以改变。《条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接“先行垫付”通知须立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只要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核对后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条例》还规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申请人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如果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则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10日内赔偿保险金须到位。如超过10日期限,保险公司的罚款额度最高将达30万元。
此外,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还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最大程度保障事故中伤者的人身安全。
对驾驶员“奖优罚劣”
《条例》从经济上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条例》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酿成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悉,“奖优罚劣”措施在上海已经实践了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