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工商部门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加强市场主体监管
上海市工商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积极做好2005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一是以年检为抓手,把好预警企业年检关。对在日常巡查中因查无实处被监控的企业,查明情况后责令其办理住所变更手续,或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年检机关及工商所;对经营期限到期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营业执照有效期到期的企业,督促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的预警企业,责令其资金到位或依法处理。
二是结合市场整顿与规范工作,加强对重热点行业企业的审查。对有关部门抄告的相关许可证件已吊销、注销或失效的企业认真把关,结合计算机监控,在企业参检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重点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规范,对卫生部门抄告的许可证件已吊销、注销或失效的企业予以严格把关。
三是结合经济小区规范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出资行为。年检中,对经查实注册在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通过垫资验资和虚假验资设立的企业予以重点审查,且必须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此外,在年检中,对企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的“两虚一抽”违法行为严把审查关,并视情节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