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
上海市信息委副主任乔志刚在4月12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基本情况。
2004年1月20日***市长签署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六方面的内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公开或依申请提供。《规定》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经实施将近两年。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进展有序,成效明显,受到广大市民的充分肯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众满意率指标连续两年在市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测评中,位居“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各项指标的首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国内外学者等各界的好评。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制度。设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区县、市级部门先后成立联席会议、推进小组或其他形式的推进机制。
为规范各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规定》的实施,先后出台了三项整体推进制度和九项保障性制度。如为监督政府机关是否按《规定》确定公开属性,提高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出台了《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要求各政府机关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明确该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属性;为使市民全面了解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31日以前公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及时汇总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为了促进各政府机关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制度,就工作中的各环节设立了46项评估指标,2005年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对5个区县政府、10个市级委、办、局进行了表彰,并将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部分政府机关将给出工作建议书。此外,还建立了各政府机关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档案馆、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统计咨询、信息目录编制等制度。各政府机关也积极建立涵盖信息梳理与分类、审核、公开、受理、监督和评议等环节的工作规范。
(二)抓住重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根据《规定》要求,推动了五方面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在管理规范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公开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在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疫情灾情、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信息得到了全面系统公开;在公共资金使用方面,公开了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在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公开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和程序等;在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方面,从方便市民了解政府信息、方便市民办事出发,公开了大量其他信息,并提供网上办事。在推进工作上,把“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划、教育、卫生、房地、工商、公安、劳动保障等15个“三公”部门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一大批事关民生和发展的政府信息得到公开,在稳定政策、规范市场、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市教委公布各类教育收费标准,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行为,根据公众建议,去年上海高考成绩的声讯查询和成绩单寄送不再向考生收费;市卫生局在网上公布的3000多项医疗收费标准,为市民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提供了依据;为保证房屋动拆迁工作的公正透明,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等都及时进行了公开。截至到2005年底,全市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达15万条,其中区县政府公开7万条,市级委、办、局公开8万条。(公开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上海市2004年、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万余件,80%能够全部或部分提供。
(三)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为方便各类群体获取所需信息,全市形成互联网、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热线电话等五大类公开渠道。“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自《规定》实施便相应推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也得到大幅提高,页面浏览量月均突破1100万。各级政府机关也在各自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还可通过免费实名制“市民信箱”获得政府公报、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等政府公开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等“四金”对帐单、公用事业帐单等,目前市民信箱申请量已近100万;按《规定》全市各部门都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供市民查阅,目前已设立了287个。同时为方便市民集中查阅政府信息,指定市、区两级档案馆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中心,目前市档案馆已汇聚了市级政府机关的指南、目录和信息全文。另外一百多个社区信息苑和100个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使市民能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每月两期的市政府公报通过档案馆、图书馆、部分企事业单位、邮局、书报亭、新华书店、居(村)委会等近300个发放点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达20万;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重大政府信息;各政府机关还设立了咨询热线,为市民提供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540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四)营造社会环境,提高公众参与度。***市长和冯国勤副市长先后通过上海电台的“市长热线”节目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市民进行直播交流。免费发放的4万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引手册》,使市民准确了解《规定》内容、方便提出公开申请或咨询。总计4000人次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的申请处理水平。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两次就《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准备情况进行了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得到了媒体的关心和支持,中央八大新闻媒体、本市新闻媒体都作了集中宣传报道,“上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也被评选为2004年度上海十大新闻,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达95%。
在介绍2006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时,乔志刚说,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要在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形成新的亮点”的要求,刚刚发布的《200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三方面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完善落实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是落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审核工作,并配套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步更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编制、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备案和审查等一系列工作。二是考虑建立由政府监察部门或机关监察机构对不规范的公开行为进行建议改进的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在今年年底重点就公开内容的深化和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和在线学习城课程中,强化公务员的公开意识,规范公开行为。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为推进依法行政,监督政府的执法行为,要进一步研究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二是进一步探索与民生有关的重大决定草案公开的工作方法。三是进一步细化各类信息的公开规则,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化,今年首先考虑城市规划、房屋动拆迁等领域。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和郊区延伸,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在全市不同区域和人群间的覆盖面和知晓度。
(三)着眼公众需求,提高服务满意度
一是考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接受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二是在政府网站上建立网上申请窗口,为公众提供便利、迅捷、廉价的申请渠道,提高申请处理速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区县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处理公开申请流程,方便市民通过一门式集中受理点获得所需政府信息。四是结合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定的出台,推动各政府机关编写并公开重大决定的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规定政策。
总体上看,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特别是各部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等其他重要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焦扬说,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发布制度、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实施二年多来,在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指挥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防灾减灾、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功能。
去年8月初“麦莎”台风影响期间,市气象局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滚动播发、电视直播、电子屏显示、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有效地将台风预警信息传送到千家万户,传递给广大市民,为防御和减轻“麦莎”台风灾害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底,中国气象局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规定突发气象灾害种类共11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相对应的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由于原《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颁布在前,仅仅规定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5种突发气象灾害,且信号颜色为黄色、红色、黑色三种,与国家规定不一致。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作为一种公众预警信息,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信号标识和等级划分标准,否则会引起公众误解或造成误导。原《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较少,没有包括大风等近几年出现较多的气象灾害。因此,有必要根据本市气象灾害特点,对本市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进行调整。
市政府最近批转了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发布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国家颁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保持了一致。
焦扬介绍了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四个特点:
(一)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十一类,和原来相比保留了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5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新增加了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6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二)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了一致。
(三)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图标总体上是长方形的,里面的图案分别是气象灾害符号和中英文颜色文字。原来的预警信号图标只有气象灾害的符号和中文颜色文字。如新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是:,原来对应的台风黑色预警信号是:。
(四)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应的防御指引,按照本市的实际情况作了修改完善。
比如,与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对应的防御指引要求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等等。
原来的台风黑色预警信号对应的防御指引只规定了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没有强调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以及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等警戒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施后,本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家喻户晓。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水平,一旦有气象灾害发生,要及时发布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播发工作,让市民第一时间知晓气象灾害情况。广大市民也应学习气象灾害的防御方法,掌握与生活、出行相关的气象知识和信息,一旦知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就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自救和互救措施,保障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有关市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更详细的内容,记者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市气象局网站www.smb.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