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出台侧记
一个事关上海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4月26日通过。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的颁布,将为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
为节能提供法制保障
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作用,既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途径。
目前,上海已进入到能源、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新的发展阶段,能源供应和安全的形势很严峻,节能降耗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市委明确提出,节约能源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市委决策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动员全市人民把节约能源的工作做好。今年2月23日市委召开有关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了这项工作,历时两个多月,及时将市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行动准则。
18次调研为起草打基础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节能工作决定的协调小组,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由市人大财经委、城建环保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围绕结构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科技节能等专题,深入企业和单位实地考察,并多次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召开专家座谈会。
18次调研、146人次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9位市人大代表参加……认真、广泛、科学、深入的调研、座谈,为《决定》的起草打下了坚实基础。关注节能,调研组对上海交大、华谊集团等单位依靠技术创新取得的节能成果感到振奋,一个共识随之形成――科技进步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途径;关注节能,不能忘记用能大户:本市去年有超过50%的燃油消耗在交通行业上;目前上海建筑能耗占全市总能耗比例已超过20%……在调研、座谈中获悉的各种数据、案例让大家感到忧心,相应的建议因此提出:必须抓好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的节能;节约能源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需要每家企业单位、每位市民都绷紧“节能弦”。
多番修改为完善细推敲
翻看《决定》,虽然只有8条、千余字,但目标清晰、态度鲜明、原则概括、便于落实和监督。值得一提的是,《决定》从起草到定稿,期间至少改了10多次;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经过多番推敲,甚至条款的前后次序也是经过反复斟酌;委员、代表的真知灼见和相关部门、专家的建议更是在其中得到充分体现。
经过调研,大家对科技进步促进节能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于是在《决定》草案的修改中,不仅对“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这一条款进行了充实,同时还将其排序从后半部分调整到目前的第3条;修改后的《决定》还专门点了冶金、石化、建筑等几个行业的名,充分凸显了《决定》对本市重点用能行业在节能工作上的关注。
《决定》的颁布,将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促使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着眼长远,“节能”两字必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