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将统一规范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设置
市市容环卫局日前下发《上海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设置导则》,对全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设置提出统一规范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新建、改建的公共厕所,按照《导则》的要求,设置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暂未纳入改建计划的,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的更换。地铁、高速道路服务区、绿地、公园、公共广场、居住区等公共厕所,依照《导则》,由相关单位负责设置。商场、游乐场等经营性场所内部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厕所,其标志及导向标志可参照执行。
根据《导则》要求,公厕标志基本元素,包括男女剪影、残障标志、文字标识(中英文)、白玉兰图形、以及底色,应保持不变;公厕标志外形与尺寸应根据公共厕所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和周边环境进行调整(如采用尖顶、弧形等),并保持标志基本元素之间的合理比例。公厕导向标志的尺寸应长方形不能变,尺寸根据周边环境条件可适当的调整,但要保持导向标志基本元素之间的合理比例。根据导向标志材料,在制作时进行倒角,使外形圆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