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空调能效强制性地方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月11日发布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新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今后能源效率低于5级、能效比小于3.30的变频空调将不得生产和销售。消费者将可以使用到更加节能的产品,而夏季高峰用电压力也将得到一定的缓解。2003年以来,我国电力消费增长很快,国家电监会提供的数字显示,2004年我国电力需求增长达14D15%,为25年来用电增幅最快的一年。2003年上海高峰电力缺口为170万千瓦,2004年高峰电力缺口为404万千瓦,严重制约了上海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同时夏季空调用电占尖峰负荷的比例约40D50%,出现了20多个省市区出现拉闸限电,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为此,国家出台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这对我国的定速空调机的能效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变速(变频)空调作为国家明令扶持发展的节能产品却至今缺乏相关的能效标准,而且上海目前变速(变频)空调器的市场占有率正在快速发展,目前已达10%以上。因此上海率先制定实施该产品的能效标准,可以起到积极的规范引导作用。该标准规定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标准依据空调器季节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相对最高级。5级则是最低的一个等级,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值,也是限定值,低于此值者不得生产、销售。标准规定,定为5级的产品能源效率限定值为:额定制冷量(CC)≤4500W的变频空调,其季节能效比(SEER)应≥3.30;45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