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警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
5月18日下午,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影、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倪瑞平走进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就“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保护上海投资环境”,回答了市民有关商业贿赂犯罪所提出的各种问题。
商业贿赂年增三成
朱影向网民介绍说,从2000年至2005年6年期间,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受贿、行贿犯罪案件数年均增长33.2%,涉案金额年均增长17.4%。目前,本市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涉及建筑、信息产业、商业、旅游、银行、证券保险、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活动。
商业贿赂量刑规定
倪瑞平在回答有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提问时说,本市警方成功侦破的罗氏公司高管受贿案、某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罗某受贿案分别判处案犯2至8年有期徒刑,并追缴了非法所得。这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在经济利益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商业贿赂举报机制
倪瑞平还向大家介绍了本市公安机关商业贿赂举报方法。举报热线电话:24025625,24小时接听商业贿赂类举报。市民也可以将举报内容填写在上海市公安局印制的“110信箱”专用信笺上,投入普通邮政信箱或110专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