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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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将首次打破“终身制”。
根据规定,本市现有客运班线经重新审核确认后授予4年经营期限,新增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统一为4年。班线经营期满后,根据评议考核等级分别给予4年、6年或8年的延续经营期,对两次年度评议考核不合格的、依然存在挂靠经营的或不服从管理部门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的班线经营者到期后不予延续经营。经营权重新确定工作将于2006年下半年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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