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立职业教育院校学生资助制度
上海市职教工作会议提出要尽快建立起职业教育院校学生资助制度。最近,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和技校均含民办;综合高中除外)中实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学生资助"制度,是为了通过帮困手段,吸引一些文化素质较好、家庭困难的初中毕业生,通过学习文化和职业技能,实现早日就业的愿望,以实现更高层次均衡化办学要求,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顺利、健康发展。
享受"学生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上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据2005年统计,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中来自城乡"低保"困难家庭群体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7.5
%。
"学生资助"内容有补助学费、补助书簿费、补助生活费。"学生资助"标准设甲、乙、丙三等。今年计划7000万元人民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对在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帮困助学标准为甲等,由政府给予资助经费。甲等助学金标准,按就读学校现行的学费、书簿费和生活费标准(按每年每人990元标准计)的100%执行。对在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帮困助学标准分为乙等和丙等。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的7%用于学校帮困助学"中支付。乙等和丙等助学金标准,分别按就读学校现行的学费、书簿费和生活费标准(按每年每人990元标准计)的50%和30%执行。
学费标准高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的,按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