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气重点监管企业限期治理情况
2003年起,在对市级重点源的执法管理中,市环保局管理、监测、监察部门共同协作,逐步建立了从发现企业超标、开展执法和限期治理,一直到限期治理结束的全过程的管理流程。
首先是在监测、监察两个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互通的绿色通道,监测部门一旦发现企业超标,便及时将监测报告提交到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及时立案、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管理部门在监测、监察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超标情况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并在限期治理期间加强与监察、监测部门的沟通,及时组织开展限期治理的验收监测、检查等工作。
在执法和限期治理整个过程中,三个部门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及时依法处理超标企业,加大了对超标企业的执法力度;强化***被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进展,及时验收,保证了超标案件的整治效果,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达标率。2005年共对19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限期治理并
处以罚款。
到目前为止,19家限期治理单位已有17家在限期内完成了限期治理项目,并通过核查监测。2006年到5月底,根据监督监测结果,对7家企业做出了限期治理决定,4家企业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目前,我们正在着手督促处于限期治理期限内企业加强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