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老龄宣传工作,鼓励多出老龄题材的宣传精品,表彰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老龄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本市开展"老龄新闻奖"的推荐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
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全面贯彻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表彰本市热爱老龄宣传事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促进上海老龄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项目和推荐数额
根据全国老龄办的要求,本次评选活动共设“好新闻”、“好栏目”、“好节目”3个项目。通过推荐,评选出“好新闻”8个,“好栏目”2个,“好节目”2个,提名奖若干个。
三、评选范围和推荐标准
凡在上海注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和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上发表的作品以及设立的栏目、节目,均可参加评选。
(一)“好新闻”的评选范围和推荐标准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报道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新闻作品,即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文字作品包括:消息、通讯(包括特写、调研报告)、言论和新闻摄影。
广播电视作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
参加评选的作品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生动、实效性强、形式新颖、制作精良,能够充分展示上海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反映上海老龄事业特点和老龄工作进程,有较大影响,社会反映好。
(二)“好栏目”的评选范围和推荐标准
2002年7月1日前在报纸或杂志设立的、以老年人或老龄工作为主要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专栏)均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栏目要对象明确,内容丰富,有一定的知名度,社会反映好。
(三)“好节目”的评选范围和推荐标准
2002年7月1日前在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设立的、以老年人或老龄工作为主要内容、相对固定的节目,均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节目要对象明确,内容丰富,有一定的知名度,社会反映好。
(四)作品字数和节目时间要求
文字消息1000字以内,通讯3000字以内,言论2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4分钟以内,评论10分钟以内,专题和系列报道不超过30分钟。
四、工作机构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老龄新闻奖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成员由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选小组组长由市老龄办副主任沈振新担任。
五、推荐程序
(一)社会推荐
各单位和广大读者、听众、观众以及老龄新闻、栏目、节目的作者(编导)均可推荐、自荐。
推荐、自荐作品、栏目、节目时,请填写《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表》将刊登在有关报纸、网站上供使用和),并送给评选小组。
(二)新闻单位审核
首刊、首播和栏目、节目所在单位负责对推荐、自荐的老龄新闻作品、栏目、节目的政治性、新闻性、真实性和社会效益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新闻单位审核意见表》,并报送评选小组。
(三)评选小组评选、报送
评选小组在各新闻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确定正式推荐报送及提名奖的作品、栏目、节目,上报全国老龄新闻奖评选委员会。
六、要求
(一)社会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7月10日。
(二)各新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好推荐工作,把好作品审核关,将本单位有代表的老龄好新闻、好栏目、好节目评选出来
(三)各新闻单位审核的文字作品请附作品、栏目发表时的复印件和供评选用的打印件;审核的广播、栏目、节目请录成普通录音带(附文字解说词);审核的电视栏目、节目请制成普通家用(VHS)录像带(附文字解说词),一并送给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办公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215号169室(市民政局内)
邮编:200002
联系人:郑伟明
电话:63179970
63237980传真:6323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