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破产小企业职工欠薪由欠薪保障金垫付
因受“非典”影响而倒闭破产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在可受到有效保护。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6月5日发出的通知规定,破产小企业职工欠薪由欠薪保障金垫付,垫付的月工资数额为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535元,垫付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也以此作为基数进行核算,垫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是缴费企业内所有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但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
肆虐的“非典”对本市一些行业冲击较大,部分小企业经营困难,以致出现破产、歇业、业主隐匿等情况。为切实维护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5月12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更好落实市政府规定,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企业如何缴纳、申请垫付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
通知规定,企业缴费后如发生歇业、破产或业主隐匿等情况,因而拖欠员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垫付欠薪或社会保险费。当企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不足以偿付欠薪或社会保险费的,由清算组织申请欠薪保障金进行垫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时,职工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获得支持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遇到企业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不足的情况,可由法院出面办理欠薪保障金垫付手续。在处理涉及劳动纠纷重大突发事件时,为缓解矛盾维护稳定,也可由处理事件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欠薪保障金垫付手续。
近年来,本市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去年年末已达22万户,从业人数近500万。受规模和资金制约,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破产、歇业以及业主逃匿等情况时有发生。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小企业发展,畅通小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渠道,实现小企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本市从1999年底开始探索实施“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由政府介入,采用社会共济的方式解决突发的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目前上海参加欠薪保障金的企业相当踊跃,缴费单已近43000家,覆盖员工超过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