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境外就业中介将有章可循
近日,市工商局、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确定了管理办法。这是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按照规定,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登记注册,市工商局还负责本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广告审批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出入境秩序的管理。
《规定》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配备5名以上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专职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质为:至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人员各一名;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中介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企业欲申请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到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