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加大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投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去年以来,闵行区根据本区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
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农村基本医疗条件
闵行区十分重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将其列为今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关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的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管理模式、建设要求和时间节点。规定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所需经费由区、镇、村分级承担,贫困村卫生室的建设经费由区、镇两级按1:1比例承担。目前,全区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造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区173个行政村,共需建造30个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中心)、100个标准化卫生室,计划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10月份开始组织检查、验收。
二、建立福利型和风险型相结合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自2003年起,闵行区农村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住院互助统筹、补充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合作医疗基本保险形式,取消向企业收取集体统筹金,采取按区上年农村人均收入2%的标准全部由区、镇两级政府拨款解决。全区合作医疗统筹金按每一农业人口150元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补贴75元。原区、镇两级财政负担20元大病医疗统筹金继续执行。农民个人缴纳的当年合作医疗保险金标准也按上年区农村人均收入的2%缴纳,今年标准同为150元。对70岁以上农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享受政府重残无业生活保障的农村残疾人员、农村中虽未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但因大病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人员,其个人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给予减免。根据政策,今年,区、镇两级需要安排3094万元资金用于全区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到目前为止,区财政已拨付1200万元资金,其中包括了大病统筹资金3***万元。
三、建立农村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实行政府财政补贴
截至2002年底,闵行区尚有农民18.2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28154人。由于各镇、村之间的经济实力差异很大,退休农民享受的养老补贴也有很大差距,最高的达396元/月,最低的仅25元/月。养老补贴低于100元/月的农民达11427人,且这部分农民大部分是在实行农保制度之前退休的。为了切实提高这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区政府制定了试行农村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政策,建立全区农村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线。以2002年12月为准,对养老补贴不足100元的本区农业户籍、年满60岁的老年人实行政府补贴,不满100元的补贴到100元,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各负担50%。这一政策从今年起实施。
四、实行教育费补贴政策。
今年起,闵行区在上海市率先推出了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政策,从而使该区成为上海市首个实现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地区。根据政策规定,凡是拥有闵行区常驻户口,就读公办小学、初中的学生,均可免除杂费;同时建立民办教育扶持奖励机制,对民办高中学生实行补贴政策,按民办学校平均学费与公办学校学费差额的25%直接补贴,每人每年约1500元。这两项教育费补贴政策对闵行区农民子女同等对待,有助于解决生活困难农民的子女就学,提高农民子女的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