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气球升空须报批违规施放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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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从7月起,在市区施放气球升空必须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者,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依据新出台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的单位须到市气象局进行资质、资格登记审核,每次施放气球前还要到民航华东管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近几年,庆典广告气球威胁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上海,虽然市消防局已规定禁止使用氢气充填气球,但用相对稳定的氦气,也会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上海浦东、虹桥两个机场飞机起降频繁,气球进入机场上空,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国家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违规施放气球,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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