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上海制定过渡性办法
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透露,上海正在紧急制定一项过渡性办法,就上海现有地方条例与***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不一致的地方作出暂行规定。该办法将于8月出台,为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同时,市人大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地方性的《上海市居住管理条例》,预计2004年年初即可施行。
我国首部《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但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难点。
最大的难点―――业主大会制度的真正落实。虽然《条例》对业主大会的成立方式、职责、会议形式、表决原则以及议事规则做了明确的界定,但一个小区往往有几千个业主,要把所有业主聚在一起开会,几乎没有可能性。即使召开业主大会,要真正统一业主意见,并形成最终决议,也会比较困难。
突出难点―――《条例》在理论上并不适用于没有产权的老公房,而这种类型的房屋为数众多。据了解,上海将通过进一步推进旧房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老公房的物业矛盾。
现实难点―――物业管理队伍的现状离《条例》要求的距离颇远。目前,无论是物业公司的运作机制,还是物业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都同业主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不是一部《条例》能够简单解决的。
此外,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的“一刀切”可能会对一些注重品牌发展的房地产开发商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理论上,“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是导致众多物业矛盾的主要原因。然而,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行为的不断规范,有相当一部分开发企业十分重视前期物业管理,甚至不惜补贴资金以维护、提高自身的企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