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9月10日起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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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于9月10日起正式启动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工作。
凡因境外投资项目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缴纳了保证金,且已完成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境内投资主体,在向外汇管理局提供相关资料后,均可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外汇管理局开具的清退保证金有关凭证,并据此到银行办理有关退款手续。保证金利息将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息,实行分段计息(不计复利)。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提高在境外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外汇管理局自去年11月15日起正式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不再收取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此次保证金退还工作将于明年4月30日结束。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于9月10日至10月31日采取与银行联合办公的形式,集中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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