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上海宜发展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
上海财大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三位专家荩奚、君羊、吴笑青日前联合撰文,提出上海宜发展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全文如下:
离岸金融市场是在一国境内为外国居民相互之间提供外币资金融通的市场。由于这种资金融通是在外国居民之间进行,融通的又是外币,本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在本国注册登记的外资金融机构只是在其间发挥融资中介的功能,因此,离岸金融市场对本国经济几乎没有任何不利影响,还能为本国带来税收、就业、房地产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许多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都在鼓励发展离岸金融市场。
上海目前正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理应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根据我国目前的特定情况,我们认为,上海宜发展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
所谓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其基础是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即离岸业务与本国居民的在岸业务分立两大账户,但与严格的分离型市场不同的是,渗漏型市场允许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外来资金提供给本国居民,但禁止把本国的资金提供给外国居民。可见,渗漏型市场具有某种“单向性”特点,即资金可以流入,不能流出,因而是离岸业务与传统的外汇业务的结合。
上海有广阔的内地经济作为依托,建立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一方面能避免国内经济受到外来冲击,另一方面又能为内地大规模利用外资开辟一条简捷、低成本的渠道,摆脱单纯的离岸业务交易量有限的局限,使上海成为连接国际融资和国内融资的枢纽,真正发挥资金集散地的功能。1976年至1982年,雅加达离岸金融市场上的美元贷款约有80%贷给了国内工业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印尼经济发展,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上海在办理离岸金融业务方面已有一定的起步,但在此基础上建设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还面临许多障碍和难点,还需做大量的工作。近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0月发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法规对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的分离作了严格的规定,从而使本国居民通过离岸金融市场融通外币资金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探讨消除建设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瓶颈的途径。
第二、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外资,这就需要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显然,提供相对宽松的商务环境,实施优惠的政策,对离岸业务免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这对于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上海办理离岸业务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建立外币交易市场。我国目前的外汇市场仅仅是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市场,外币与外币的交易必须由国内金融机构在纽约、伦敦等国际外汇市场上代为交易。离岸金融业务涉及外国居民间的外币交易,因此,如果能在上海建立外币交易市场,办理外币间的买卖,就能为离岸金融业务提供极大的便利,从而促进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以避免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四、促进与境外同业之间的离岸交易。从国际上的情况看,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是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市场,交易量巨大。目前国内的离岸金融业务局限于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零售业务,与境外银行之间进行的批发业务极为薄弱,这使得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量难以得到有效扩展。因此,加大与境外同业的离岸交易至关重要。从地域上看,目前主要应发展与香港、东京和新加坡的银行间的往来。
上海的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优越的地理位置,先进的通讯设施,发达的金融市场,这些都为上海建设离岸金融中心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只要我们积极努力,措施得当,上海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一定能取得辉煌成果。
――摘自《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