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新一轮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建设
市教委、市文明办9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组织学校认真学习《意见》,注意总结研究新一轮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示范校建设新鲜经验,不断提高上海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
《意见》提出了“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基本要求:“示范校”应当成为“小公民”道德建设的示范实践基地,应当在全面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中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示范校”要为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建设基本道德行为规范,促进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作出示范,为形成以“爱国、守法、文明、诚信”为特点的上海青少年学生的鲜明、持久的道德风貌,发挥示范校应有的示范、表率作用,从而反映出新时期上海中小学道德教育的最高水平。
《意见》明确了“示范校”的发展内涵:在管理上,注重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运行机制的构建;注重校内外道德环境与人文氛围的建设;注重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在教育内容上,注重使学生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突破性进展,使学生在规则意识、法律常识、法制能力及法制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意见》还提出“示范校”要重视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要从“师德、师责、师效”等方面,在创建“示范校”过程中建立对教师的评价机制,有效地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示范校”要增强个别教育的实践与研究,提高对行为偏差学生教育的力度和科学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意识和职业习惯。
据市教委有关部门介绍,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牵头,组织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市教科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的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对区县审核通过的“示范校”进行复查和抽查。通过审议,确定“示范校”,然后由市文明办和市教委统一命名表彰并挂牌,新命名的市级“示范校”将在铜牌上标以“★”号。被命名的市级“示范校”不作为终身制,市、区两级“示范校”将作为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的资格条件之一。“示范校”每三年评选一次。中等专业学校今年暂不参加“示范校”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