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野生动物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为了贯彻《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27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本市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日前,市农林、工商、检察、公安、海关、宣传、建设、商业、外贸、旅游、卫生、信息、检疫、铁路、民航和交通等部门在市农林局召开了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第一次联席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通报了前一阶段本市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情况;工商、城管、检疫等单位各自交流贯彻国家林业局等12部门联合通知的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了如何形成本市野生动物监管合力,降低野生动物管理行政成本,建立有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间联络协调机制等问题。
会议认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国家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切实重视并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会议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既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
会议指出,由于上海特殊的区域和地理位置,违法猎捕、经营、运输和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屡禁不止,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意见》,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制止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
会议强调,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建立部门间联络协调机制,有利于做到定期互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配合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会议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林业局等12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成立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为了建立规范和长效的联络协调机制,会议还原则同意通过《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并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执行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