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从10月20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30.5%。其中,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5%,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参照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办法执行。上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暂不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维持不变。同时,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也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此前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8%。其中,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10%,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0:47: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