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道路和基金两部法律
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在28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8、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两部法律分别自2004年5月1日、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主席***还签署第10号主席令,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文盛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并发表讲话强调,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立法和监督水平,努力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
吴邦国指出,******在会上作的工作报告、***和全会通过的决定、建议以及公报等重要文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吴邦国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历史性决策。他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治是保障。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谈到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时,吴邦国指出,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二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三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权力与权利、法律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变动性的关系。吴邦国强调,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依法治国中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法律的效力和权威,而且将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因此,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一是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水平。二是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三是要在全社会继续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广阔坚实的群众基础。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接受张耕的请求,报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认。会议还表决通过任免名单,免去梁国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张耕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给予行人特别保护
“撞了白撞”原则未被采纳
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能不能上路行驶?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一年内无累积记分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严禁交警权力寻租行为
法律设定十三条“高压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交通管理中的乱罚款现象。
法律严惩交通违规
醉酒驾车=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罚款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
按照这一法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照驾车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交通事故可“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年检不得随意搭车
根据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机动车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无力为伤者治疗或者善后处理的情况,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法律还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