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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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当调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其中部分赔偿标准将有不同程度上调。
上海第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制订于1981年,以后逐渐增加。这次调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平均生活费一项首次突破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128元,达104***元;丧葬费在原有基础上上调500元,达到每人5000元,包括办理丧葬事宜必需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到29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而奖金则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来计算;交通费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需的费用凭据计算。市区交通费一般可按实际人员乘车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
专家认为,新标准的出台,将使事故无责一方得到更多的合法权益维护,而责任方将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更为沉重的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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