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市民举报一起将获20元奖励
从本月起,市民如发现身边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可用照相机、***机拍摄记录后,向市交巡警总队举报。一经核实确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举报者一起20元的奖励。
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交通安全畅通危害较大,且执勤民警查获较难的交通行为,主要包括,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调头等。
举报人第一次到举报中心送证据材料时,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登记,由举报中心进行备案,委托他人不予接待。凡由网上传输、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的,及拍摄如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列入现金奖励范围。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一月一结算,每人每月举报数不限,但奖励限额为1000元。此外,所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必须在违法时间的15天内送举报中心。
举报接待窗口:汶水东路(大柏树)“电子警察”受理点9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
查询举报电话:65171354或65168168转54590分机